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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天水电器商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7-11-27 10:20:10    来源: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        浏览量:

  作为品牌重要的元素——商标,一经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则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相同的商标或者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日前,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牛”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据悉,王某在天水经营某建材电器商行,2015年10月20日,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王某的店面时,发现有侵权商品,且所有侵权商品及外包装上均标识有“睿梵公牛”字样,与“公牛”商标构成近似,该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00元。2016年6月10日,王某再次购进28盒“睿梵公牛”系列开关插座进行销售。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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