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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提起的“无效”“撤三”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2-06-24 13:37:49    来源:    浏览量:

  什么是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受理相关人员提出来的商标无效的申请,很有可能是因为申请者没有及时交纳相关的费用,或者是提供的证据根本就不能证明商标是无效的,这样一来的话,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只能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所以申请商标无效宣告之前一定要收集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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