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二: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香港合道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都市旅行用品商爱尔兰有限公司、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香港合道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5期《商标公告》第41075513号“FREE PEOPL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REE PEOPL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动物用化妆品;香”。 异议人一都市旅行用品商爱尔兰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150182号“FREE PEOPLE”,以及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G1356241号“FREE PEOPL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3类“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一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异议人二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488688号、第10554228号、第18035745号“FRE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去污剂;香精油;芳香精油”、第5类“卫生巾;卫生垫;失禁用尿布”等。双方商标在英文构成、含义、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二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075513号“FREE PEOPL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1年09月02日
信息来源:商标局